昨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用選舉補助款為自己購買了一間商用辦公室,是台灣媒體最關心的話題。歷代總統候選人,基本都把自己的選舉補助款捐給了政黨,或拿去做公益。為自己買房子的,還是第一次聽到。所以批評聲音非常多。但我第一個感想是,既然都捐出來,一票× $30的選舉補助款制度,還有必要存在嗎?
我年輕時參與過很多日本政治人物的選舉活動,從來沒有聽說過這種選後按照得票數從政府領取補助款的制度。
日本也有公費選舉補助制度。比如說,候選人選舉時使用的海報、給支持者發的明信片、租用汽車的費用、汽油費,甚至雇用司機的人事費,都可以找政府報銷。
但是,每個候選人可以使用的海報、文宣資料、明信片,還有汽車的數量,都有限制。規定的數量都一樣。如果有候選人花自己的錢多印了更多海報張貼出去,是違法的。
日本的公費選舉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讓沒有資金的人、沒有資源的小黨,也能夠公平地參與政治。但是在台灣上次立法院選舉,除了藍綠白三黨之外,所有的小黨候選人,都沒有拿到補助款。
台灣現行的選舉補助辦法,是對大政黨、有錢人十分有利的制度。尤其是對總統候選人。在選舉期間,他們已經從社會上拿到了非常多的捐款。選舉結束之後,竟然還可以從政府領到一筆巨款。實在讓人看不明白,為什麼国家要負擔這筆費用。
也就是說,台灣的選舉補助款已經變成了強制納稅人送錢給大政黨和候選人的一種制度、是一種既得權益者排斥潛在競爭對手的自肥制度。而且,會讓大政黨越來越強、小政黨越來越弱。對納稅人很不公平,對小黨也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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