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羈押禁見。雖然還不能判斷最終結果,但從今以後,官司纏身的柯文哲要滿血復活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在台灣政壇上演了10年的「柯文哲劇場」落下了帷幕。作為台灣政治的長期觀察者,看到柯文哲被壓進土城看守所的影像,有幾點感想。
第一、台灣地方首長的權限似乎有些過大。監督與制衡的機制並不完善。今天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故意違背法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我在日本國內當記者時,也曾採訪過多起地方行政弊案。但日本行政首長的權限不大,能上下其手的空間有限,涉案金額換算成台幣大多是幾十萬、幾百萬。如果出現上千萬台幣,那就會成為全國矚目的大案。柯文哲這次的京華城案,涉及兩百多億新台幣,可謂是天文數字。
為什麼在眾多台北市官員、以及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成員都認為有違法嫌疑的情況下,市長可以一意孤行?議會的監督機制為什麼沒有起作用?這幾年,宜蘭縣、新竹縣、桃園市等地的現任或前任地方首長,也都捲入了弊案。或許,是制度上出了問題,要如何改進,值得大家探討。
第二、政黨不應該不務正業。這幾天圍繞著柯文哲案,民眾黨數次發表聲明,一直主張柯文哲遭受了「司法不公平對待」,還痛批檢調單位「極力羅織罪名」。我認為,這種態度非常不可取。在民主國家,政黨的目的是「取得政權、實現政治理念與政策」。而判斷一個人是清白、還是有罪,則是司法機關的專業。政黨不應該越俎代庖、先下結論。
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尊重司法」是基本常識。煽動支持者挑戰司法、否定司法的做法,是不成熟的表現。
第三,民進黨也要反省。以柯文哲為首的民眾黨主要幹部,有好幾個人曾經在過去的選舉中,因為被民進黨禮讓,趁機擴大了其政治資本。現在看來,他們的政治理念、做事方法、以及對自己的要求,和民進黨追求的價值幾乎完全相反。
為了追求眼前的選舉結果,放鬆了對理念的堅持。識人不明、養虎為患,形成今日的亂源,民進黨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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