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指个人面对公权力时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而不是针对个人面对个人的情况。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个人没办法侵犯宪法赋予的权利。所以不想听别人胡搅蛮缠,拉黑对方并不涉及侵犯对方言论自由权利。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个人对个人因为侵犯言论自由权利的诉讼,这种行为根本就是讼棍行为,是毫无必要、根本没有意义的诉讼。
我可以骚扰你、辱骂你,但是不许你拉黑我,否则就是侵犯言论自由——这种行为纯属胡搅蛮缠,对言论自由一无所知:既不知道何为言论自由,也不知道自由为何物。
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应当以不对他人同等权利产生冒犯为前提。你如果辱骂和骚扰对方,还要求对方无条件接受,这种行为不但愚蠢透顶,在法治国家,对方还可以对你提起诉讼,指控你骚扰、诽谤、辱骂。只是大多数人没有跟你计较,真要计较起来,先辱骂和骚扰的一方绝对吃官司、赔钱。而且这种诉讼不但发生过,还跟所谓言论自由毫无关系,而是行为对他人名誉、人格或心理构成伤害。
不要仗着“言论自由”为所欲为地伤害他人,你根本没有这种自由,没有法律会袒护肆无忌惮伤害他人的自由。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