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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批评权力而不是普通人,遇到人身攻击甚至出口成脏的最多也就拉黑,有时拉黑都懒得拉。我向来认为,表达自由当指向权力与掌权者而非升斗小民;当指向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人格。曾撰文辨析公共平台上言论的性质,针对公共事务的言论自是公共表达,针对普通人个人的则是民事行为,两者法律意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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