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425專案組刑訊通供的情況
本人王仕高是425專案的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案情與事實嚴重不不符.審訊過程中嚴重違規,毆打.恐嚇,誘供等手段無所無用現將具體情況列舉如下:
一、本人於2020年5月14日被捕同年5月16日羈押於瓊海看守所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10月17日在羈押過程中425專案組的民警 #紀軍 和李姓警官一個組,蔡姓警官和另一名警官一個組,紀委的工作人員2個組共4個組人員多次早上9點就把我拉到提審室提審至夜間11.12、點左右,很多次因為我所說的事實與他們想要的口供不一致 他們就用隨身帶的長棍毆打我並以我家人來威脅我實施心理壓迫、就這樣過了5個月,到2020年10月17日在沒有通知我家裡人.律師的情況下突然把我轉到文昌市新星旅館監視居住,之所以突然把我由看守所轉監視居住就是因為在看守所羈押警方沒能得到他們理想中的供詞,關押在看守所他們又不便於嚴刑通供,便將我轉到文昌監視居住.期間我受到了如下刑訊手段:
(1)紀軍等人在旅館將我雙手拷起吊在窗架上,用繩索綁住我的雙腳不斷拉起懸空,因長期手部遭到這樣的拉扯在2020年12月1日送我到萬寧市看守所的半年時間里我的手都無法正常抬起。
(2)紀早等人將我全身衣服脫掉,用風油精擦我的眼睛、往我的口鼻里
擠芥未還在我的龜頭上塗抹風油精辣椒水等對我心理、生理造成嚴重損害,至今我還經常夢到當時的情景、在睡夢中驚醒
(3)紀軍等人多次反復毆打我.致我全身淤青頭部腫痛當時有兩個紀
委的工作人員不知是出於人道看不下去,還是擔心留下傷痕,還買過話絡油給我擦,因為多次被擊打頭部,到現在一變天就會有
頭疼的症狀。#王仕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