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眾議院通過的《保護法輪功法案》一旦成為法律,意義在於:如果某人參與了系統性地迫害法輪功(明確知情的情況下)、或對活摘器官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如果其人在美國,會面臨刑期最高20年的刑事訴訟,定罪服刑結束後還會被吊銷簽證,驅逐出美國。
如果其人不在美國,將無法使用美國的金融系統轉帳,也無法從美國的商業機構掙到一分錢。由於美國廣泛的金融和商業影響力,使得法案有廣泛的威懾力。
哪怕其人只是個YouTuber, 也將無法從YouTube掙到一分錢。
鑒於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也是殘害人權的慣犯,對其他群體也負有血債。這條法案相當於給廣大的中國受迫害人群提供了法律工具。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受到過中共相關人員的迫害,您沒有途徑起訴施害者。但您知道其人也迫害過法輪功,可以提供證據,以《保護法輪功法案》為工具,追索其人的刑事責任。
這是法輪功學員以自己25年的巨大承受和付出為全體中國人爭取來的又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