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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量历史股东和投资者聚集在全国各地的省高院外,抗议新《公司法》88条,要求法不应溯及既往这条法律要求历史股东对退股后的未来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你十年前当过一日股东,并且十年前退股或者转让时公司并无债务,你可能也要对十年后现在公司的债务终身负责,终身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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