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網發推之六十一
感謝獨立中文筆會將2024年自由寫作獎頒給了我,感謝評委會的辛勞!
2024年,中國仍舊是關押記者的最大監獄,新聞自由度在180個國家排名倒數第八。由此可見獲得這項榮譽,于我是多麼重要的鼓勵。
自由是天賦人權,明明是人類一切創作活動的靈魂,但是在中國,自由極易成為大逆不道,對記者的職業意味的是叛違。
1985年,我報導劉賓雁因發表《第二種忠誠》遭到整肅,不但我成為中國新聞社的“自由化分子”,連帶批發稿件的專稿部主任馮鉅昌都被撤職。
1988年底,我調到經濟學週報發表的第一篇採訪《嚴家琪、溫元凱關於時局的對話》,致使我1989年6月3日上班途中被當局綁架。陳希同1989年6月30日向全國人大做的“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點名我這篇文章是“倒鄧保趙”,此前袁木公開講過我的這篇文章是“動亂暴亂的政治綱領”。陳希同報告的第二天,社科院和國家出版總署就把經濟學週報查封。
1993年9月23日在摩納哥舉辦的國際奧委會第101次全體會議上,中國爭奪2000年奧運會舉辦權輸給悉尼,一周之後,在我赴美做訪問學者前夕,我又一次被抓捕。當局因為我發表在香港鏡報一篇對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評論,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起訴我。張思之律師向法院提供一尺多厚的香港和國內報章的複印件,證明“國務院機構改革”是公共議題,給我做無罪辯護。94年11月副總理李嵐清訪美復關(關稅貿易總協定)談判無果,隨後我即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改變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以“公務員洩密罪”給我判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此時我離開體制,沒有拿工資已經4年。最荒唐的是中國法律的硬性規定“一切審判都是公開的”,但是一審、二審,我的律師、我的家人都沒有通知到庭,對我實行的是秘密宣判。
至於2024年,當局終於能夠用“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對我進行第二次起訴,直接原因與我在德國之聲中文北京觀察欄目的一篇署名文章有關。那篇文章披露了當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向中央揭露令計劃對中央隱瞞兒子令谷車禍死亡,導致令計劃丟掉了中辦主任要職的曲折經過。給我定罪的罪證是2013年4月22日之後,一直到當年8月19日向網絡“亮劍”,百度網上可以查到全文的中辦”九號文件“。公安除了抓捕我兒子逼迫我改變口供,獲得我”自證其罪“的證詞之外,沒有取得任何人證、物證。相反我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尚寶軍卻取得證明我無罪的大量人證、物證,在政治高壓之下,法院概不採納。從傅政華一手搞的我的“央視電視認罪”到一審判決之後,傅政華指示公安和我這個拒不認罪的人做的長達7個月的“變訴交易”,充滿了構陷和欺騙。
獨立的新聞寫作,拿真相、講真話,可以和骯髒的政治鬥爭攪纏,這也是爆裂的中國特色。最近的十年,我遭到比80年代、90年代、新世紀的10年代更多的監控和阻撓,當前當局封殺了我的微博、微信;切斷了我家的寬帶、座機和我的手機 。
我感謝互聯網,我還可以蹭網發推。
自由和寫作是我的宿命,80歲之後,我仍要沿著我的命運之軌走下去,我相信我會看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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