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记了一个重要的词:感情用事。
真正的正义需要我们花时间去理解公正,并尽可能排除个人偏见。法律学家早已认识到这一点,这也反映在许多法律原则中,比如:疑罪从无,听取对方陈述,罪刑相适应,等概念。这些概念体现了法律系统的努力,避免审判收到个人感情的污染。
否则,我不喜欢的一切都可能被轻易当作道德问题。我之所以保持警觉,是因为我以前学过一个心理学概念,叫做affective primacy hypothesis。关于这个概念的一些研究表明,人的大脑是先产生情感,之后才为这些情感寻找理由。这甚至可能让我们因为看到不喜欢的事物,潜意识中为自己的情感构造「理由」去解释。
我在社交媒体看到的很多东西吸引不到我的关注。因为真正地下判断要去花时间,而这个时间我一个普通人不会有这么多。
但对于这点我没有疑问:任何一个专治体系必须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