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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司法总长许世英饬令,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凡未入党者,不得挂名党籍,已入党者,即须宣告脱党”,如有法官不愿脱党,即行辞职。他表示:“法官一职,绝对处于独立地位,司法之不能干涉他项政治,犹之行政机关之不能干涉司法。”——李在全《法治与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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