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不关心理论了。离开中国前,译完施米特两本书,就放到一边了,有十来年不关心中国的事,尤其是学术圈子。十几年来往不多,人和世事变化都很大。后来,听说一些国内青年才俊拿施米特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合理性,去看了一下强世功等的大作,还不如当年张春桥拿马克思短语论证毛泽东思想高明。跟朋友开玩笑,说神州才俊玩施米特的Ausnahmezustand(非常状态或例外状态)玩成了常态,长年累月地耍,拿施密特的药当饭吃,长成了奇形怪状的庞然大物。
施米特说,谁能宣布Ausnahmezustand,谁就有主权。从他的文字看,好像弄Ausnahmezustand顶多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例外,干完要迅速恢复法律程序。中国貌似是耍政治Ausnahmezustand耍上瘾,闷声发大财的短暂时段反倒成了例外,估计连施米特也想象不到世界上还有这等creatures组成的权力结构。毛弄无产阶级专政和当今皇帝弄红色基因专政,人家也用不着什么理论去justify,该打倒的打倒,该消灭的消灭,该靠边站的靠边站,都是脑细胞一闪念的事。强世功这些人搬施米特忽悠,跟穿皮鞋赶牛耕地 一样奇艺。
在1920-1930年代的语境中,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很有价值,比如说,他讲法律解决不了政治问题——议会、宪法等以法律程序形式存在的东西,在从无到有的过程中,都是政治决断的结果,不是法律程序运作的结果。在中国,法律本来就是摆设,程序本来就可有可无,连党的组织程序都可以因人而异,根本不存在施米特批判的魏玛共和国那种用法律程序代替政治决断的现象。法律解决不了政治问题,但同样,政治也解决不了法律问题。在法律和程序都被权力踩到鞋底下搓着玩的国度,学者做施米特短语的奴隶,里里外外都不伦不类。
在中国,上面说了算的人说的很清楚,无论是毛专政还是红色基因专政,追求的都是把政治的“非常状态”常态化,随时宣布谁是敌人,该关的关,该判的判,公帐私帐一块算。施米特专门说,他的讲的非常状态中的“敌人”是指公敌,是打败的对象,不是消灭的对象。为了强调这一点,他还专门引用希腊语。看不到这跟毛专政弄出来的阶级敌人和当今红色基因专政弄出来的秦城合家欢有什么关系。
另外,施米特在知识结构上有个短板:他不熟悉英国和美国的政治/法律架构和运作,论述大都基于欧陆国家语境,尤其是魏玛德国的政治/法律状况,那是个比较特殊的时空,是一种相当特殊的政治语境,不仅跟当代天朝没有可比性,跟英国和美国的政治/法律也缺少可比性。把秦政毛政正当化也用不着施米特:毛不知道施米特,但隔三差五决断一下,上百万阶级敌人和上千万国民就灰飞烟灭了。当今皇帝的红色基因专政能不能青出于蓝,鬼才知道。反正现在中国人民至少在数量上比毛时代已经翻了一番,即便东施效颦一下,在数量上也能伟大一倍。
很多国内朋友认为“法治”是个法律问题。这是对现代社会和法治的很大误解。无论从本质上讲还是从现象上讲,法治是个政治问题。在这一点上,施米特看得很准,至少比德国的自由派理论家看得准,他推崇霍布斯,因为霍布斯有类似的思路。法律程序有其边界,边界之内,大部分时候可以有所作为,但对边界之外的事务,它鞭长莫及。
即便施米特理论是魏玛特殊语境的产物,但透过他的理论看美国事务,也可以看到一些被自由派忽略的东西。在美国历史的重要关头(独立、立宪、内战、废除奴隶制、妇女投票权、大萧条等),美国最高法院往往或者站在错的一边,或者无所作为。美国历史固然离不开法律、司法,但也离不开政治决断——有时候是政客在行政系统和国会决断,有时候是人民在街头决断。美国的建国、立宪等都是政治决断,有明确的反既定法律程序的性质——按照当时的英国法,美国的国父都应该上绞刑架。宪法从无到有,就是立宪,不是个法律程序问题,而是个政治决断问题。
内战后,改变美国历史的一些重要立法(第十四修正案、投资打通东西两岸铁路线、提供联邦土地办州立大学等)都是在内战和战后重建时期共和党在国会独大的时候通过的——当时南方各州的民主党议员或者退出国会,或者被国会驱逐。国会立法后,要求南方各州必须同意才能重新加入联邦,南方各州当选的议员必须宣誓支持新宪法条文才能进入国会。没有政治决断,国会和法院玩不转那段历史。
一些朋友喜欢谈论一种抽象的高大白上的宪政理论,那是个想象的理念世界,现实中并不存在。现实政治中的很多问题错综复杂,有些可能无解,超出了从业人员的知识范围和专业能力。但无论如何,宪政法治从无到有,是个创世纪的过程,没有政治决断,只能做梦。
个人感觉,世界充满了偶然性,政治更是充满了偶然和意外。同样玩议会政治,各个国家的结果都不一样,各有各的命运。我们无非是从各自很有限的知识和阅历来做自己有限的理解。在魏玛的语境中,施米特提出一个当时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宪法玩不转了怎么办?之所以无法回避,是因为魏玛的政府、议会和法院的确都已经玩不转了。
小结一下:宪政法治并不是像电脑一样,被写好程序,安装到国家和人民身上,开机自动运转,所有国家都出现过“宪法从无到有”、“宪法玩不转了”的时段,就是施米特说的“政治决断”时刻。他的理论有特定的语境。不管对他的理论和身世怎么理解,中国的千年帝国后遗症加毛氏专政和习氏红色基因专政,自成一球,跟魏玛共和国是两个世界。大部分现象里里外外都没有可比性。至于能赋予宪政法治第一推动力的政治决断,那里的官民连做梦还没有进入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