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胡績偉
胡耀邦辭世35週年引發了對胡趙時代和1989民運的隆重
紀念,我心中深切懷念一位令我崇敬的新聞前輩胡績偉。
1976年10月6日華國鋒中央逮捕了“四人幫”,11日華國鋒就親自找人民日報副總編輯胡績偉談話,讓他當了人民日報總編輯。從此他就成為胡耀邦撥亂反正,解放思想最有力的助手,人民日報也大大改觀,成為改革理論的重鎮。
提出黨報人民性高於黨性
1979年3月,中宣部長胡耀邦召開全國新聞工作座談會,會上胡績偉發表“人民是第一位的,是至高無上的,不能把黨置於人民至上,只能把人民置於黨之上。人民高於黨,人民性高於黨性,這是我們共產黨人起碼的常識。” 引發熱烈討論。胡耀邦的總結報告,支持了胡績偉,他說“我們的新聞工作有很強的黨性,黨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離開人民性就不叫黨性。”胡喬木表示反對,他把胡績偉作為靶子和突破口,進而反對胡耀邦。
胡喬木認為人民性是個“含混不清”的概念:“現在我國人民只要包括工人、農民、知識份子三部分人……就今天來說,人民是分為階級的,並且仍然有階級鬥爭。”他和鄧力群此後幾年大會小會都批 “人民性”,將此定為“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 1983年10月,中央要召開十二屆二中全會。胡喬木、鄧力群利用起草文件和報告的機會,極為卑劣地在鄧小平的報告裡塞進“反精神污染 ”,鄧小平講話定稿裡有“把民主和領導對立起來,在黨性和人民性的問題上提出違犯馬克思主義的說法。“10月12日,在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上,鄧小平照本宣科,中國立刻掀起“清除精神污染 ”的政治運動。人民日報社長胡績偉成為“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代表人物 ,像3年前的華國鋒一樣,他被逼辭職。
起草《新聞法》因六四屠殺而流產
胡績偉被胡喬木逼出人民日報之後,轉任全國人大常委、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主管新聞,同時擔任新聞學會聯合會會長。
1983年第六屆全國人大會議上,胡耀邦、趙紫陽強調重視代表、委員提案,必須逐一作出交代。歷屆兩會有關制訂《新聞法》的提案積壓頗多。中宣部部長朱厚澤和新聞局局長鍾沛璋與人大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在教科文衛委員會成立《新聞法》起草小組,正式報告獲中央書記處和人大委員長彭真批准後,確定胡績偉任起草組組長。
1987年1月,胡耀邦被逼“辭職”,國務院新聞出版署成立,胡喬木借此要奪走新聞法起草權。半年之後該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法(送審稿)出籠,只是舊《出版法》的一個修改稿。1989年1月,新聞出版署又拿出《新聞法》和《出版法》兩個草案。
胡績偉和胡喬木分別主持的制訂的兩個《新聞法》草案,反應了新聞立法的根本分歧;
一,胡績偉認為新聞法是保護新聞自由,胡喬木認為是加強党的領導,限制新聞自由。
二,胡績偉認為《新聞法》是為全國人民制定的,為全國人民爭取新聞自由,不僅新聞工作者要遵守,領導新聞的機關和領導者也要遵守。胡喬木則主張新聞工作者要加強紀律約束和道德自律,應該加強黨對新聞和新聞工作者的管理。
三,胡績偉主張民辦報紙,胡喬木堅決反對。
四,胡績偉反對任何形式的新聞檢查制度,胡喬木認為重要稿件,理所當然要送黨委審查。
五,胡績偉強調輿論監督,胡喬木強調監督輿論。
六,胡績偉反對“輿論一律”的導向作用,胡喬木強調党領導下的輿論導向。。
1989年春節趙紫陽專門請胡績偉到他辦公室談新聞法的制訂。此後第三稿的修改順利進行。
只過了兩個月,胡耀邦去世。六四大屠殺,終止了80年代的全面改革,胡績偉5年經歷數不清的艱辛領導制訂的《新聞法》草案,被迫流產。
六四之後,胡績偉因為拒不檢查被留黨查看六年,被剝奪言論和出版的全部自由,他的十一卷文集只能自費在香港出版。2012年9月這位錚錚鐵骨的老人在走完他96歲生命的時候,還不忘對姚監複說:“轉告高瑜,為六四平反。”我想今天他如果能在天上看見我,一定會囑咐我:”中國不要再制訂《新聞法》了,制訂出來也是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惡法。”
他的“人民至高無上“的吶喊,將會永遠響徹天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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