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宋同行怨气满满得“保密协议”的翻译,这就是一份公式化的合同。大家要自己判断吧。散人真的躺枪。
翻译原文:
第一条(保密义务)
遵守贵公司的就业规则等,对下列所示的贵公司的技术或商业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无论以何种方式,不得披露、泄露或用于业务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 商业秘密及其他公司拥有的有用且一般未知的信息(包括产品开发、制造和销售中的计划、技术资料、制造成本、定价等信息,研究开发中的产品、原型等信息,各种专有技术等)
- 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
- 公司经营上的保密信息(如营销策略、经营计划、合作企业信息等)
- 财务上的保密信息(包括管理状况、成本计算等信息)
- 客户信息等个人信息
- 人事上的保密信息(如人员计划、招聘人数、员工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编号等)
- 公司作为保密信息管理或指定为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归属)
即使我参与了该保密信息的形成、创造,也确认这些保密信息是在贵公司业务中产生的,并确认这些保密信息归属于贵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我将转让所有相关保密信息的权利给贵公司,并不会声称这些权利归我所有。
第三条(在职期间的邮件监控同意)
我承认贵公司的信息系统及信息资产全部归贵公司所有,并在认为必要保护信息系统及信息资产时,理解并同意贵公司可以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对我在职务上使用的电子邮件等进行监控。
第四条(离职时的保密信息返还义务)
在离开贵公司时,我承诺将返还我管理或持有的所有贵公司的保密信息及记录媒体,并保证在返还后,我手中不会保留任何保密信息及记录媒体。
第五条(离职后的保密维护)
我承诺,即使离开贵公司后,也将继续保守保密信息,不会披露、泄露或使用。此外,为确认遵守本誓约,我将在离职时再次提交誓约书。
第六条(损害赔偿)
如果违反本誓约书的任何条款,披露、泄露或使用了贵公司的保密信息,我确认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赔偿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社会信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