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无意义去虐杀任何小动物取乐
但是也反对政府和公权力包括高校大学这种公立属性的机构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取消他的研究生入学权,公权力一定要被关在笼子里,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这件事的理想解决方案应该是:
- 中国应立法故意虐待动物虐杀动物违法
就算是为了食用而杀生,也应该尽可能用快和减少痛苦的方式去杀掉他们,更别提无意义为了取乐的虐杀
- 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公立大学和政府部门不应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取消他的入学资格,但是一旦立法出台,他又继续虐待动物,那就严格按照新的立法给他处罚。但是在他被处罚结束后(比如刑满释放后),应该如同一个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保障他的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因为他已经为他的犯罪接受过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