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二战期间及后来的有关台湾地位条约时,心里生出一股痛楚:大国强国之间谈判台湾地位问题,而世代生活在台湾土地上的台湾人却无法参与,甚至这些大国连作个台湾民意调查都没有。打败了希特勒法西斯,却依旧是强权力量主宰台湾人民的命运。
中共一直拿开罗宣言说事,但凡有些规则意识,讲点道理,都不会这样做。
“开罗宣言”是1943年中英美三国代表在
埃及开会发的新闻公报。看宣言内容关于战后安排,那宣言里是有英国美国同意把台湾澎湖给中华民国。但是那只是新闻公报不是条约,都没有签字。我理解相当于“意向”书,并且是单方意向。请问“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应吗?要生效执行必须是双方(同盟国与日本双方)订立条约,签字立约才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条约在1951年9月8日才签署,这就是两个条约。《旧金山和约》是一个,49国(同盟国)参加,46国签字。蒋介石代表没有参加。旧金山和约明确规定,日本还须与直接交战当事国另外单独签约,这就有后来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的和平条约》简称“中日和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这是执行依据。
抗日战争是国军在正面战场浴血奋战。国军与日军进行大规模会战22次,重要战役200余次,大小战斗近20万次,总计歼灭日军40余万人。请问中共八路军新四军参加了几次大会战?国军战死200多将军,中共军队有几位将军牺牲在抗日战场上?
不管是开罗会议还是波茨坦会议,中共连参加的资格都没有,怎么好意思说开罗宣言是中共国吞并台湾的法律依据?
打败日本侵略军的主力是国军,要凭开罗宣言抢台湾的是中共!
几十年后,台湾人民已经是台湾的主人,台湾已经是民主自由的“政治共同体”,中共要给台湾人民头上强加一个外来政权,问过台湾人民同意吗?
如果说1945年还是强国大国战胜国决定台湾人民命运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任何国家凭借武力强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台湾人民,都是对台湾人民人权的侵害。
人权,首先是每个人有自由意志,有选择的权利,不被任何强权霸蛮所胁迫。
那些跟着喊台湾属于中共国的人,请勿将你的意志强加于台湾人的头上,你不该成为强权意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