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秋,县委副部长以上干部从县、人委机关食堂撤出,成立了县委小食堂。小食堂里吃细粮,一切副食品满足供应。县委主要负责人有时还另加小餐,公社党委书记来往也在小食堂用餐。在小食堂虽然凭票用餐,但粮油月月透支,透支的全都由县委财贸部解决。
公社食堂一般说来有明有暗。明的是公社机关食 堂,按标准凭票用餐;暗的是可以多处饱食。如在小农场,火箭营(以武装民兵为主体的单位)、公社饭店、公社菜园等地方,采取多留粮、多供粮的办法,以满足一些领导人的需要。有的公社不仅暗吃饱食,还聚餐、饮酒。
在大队一级,先办食堂,后被统一撤销,大队干部到所在生产队食堂吃饭。多数干部是明餐不饱暗餐饱,东庄不饱西庄吃,千方百计地安排好自己和家属的生活。还有不少干部贪占粮食,以保证自己家属饱餐。个别作风恶劣的干部不顾农民死活,采取硬卡农民口粮、偷盗食堂粮食,除满足家属需要以外,还高价出售。在农民日均口粮二三两的时候,食堂的粮食被干部吃掉了三分之一左右。
干部不仅自己多吃多占,还把食堂当作摧残农民的工具。古城公社一名干部说:“我就靠食堂的一把勺子一杆秤,想叫谁死谁就得死,想叫谁活谁就能活。”当时的食堂有“五多吃”、“八扣饭”。“五多吃”是:干部多吃,干部家属多吃,干部近亲多吃,炊事员多吃,上级检查人员多吃;“八扣饭”是:病事假扣饭,少干活扣饭,上工迟到扣饭,不服从领导扣饭,吵架闹不团结扣饭,对上级检查人员说实话的人扣饭,偷吃青苗的扣饭,偷庄稼的扣饭。五马公社李集大队社员段刘氏因病不能干活,被扣饭,上吊自杀而死。城父公社宿庄生产队长宿某,除满足全家吃饱以外,还从食堂偷粮卖私馍,并利用馍饭诱奸妇女10人,全队饿死80多人。立得公社修刘大队乔园分支部书记乔某,扣饭致死农民11人。亳县农村流传着:
刮大风,
起大雾,
饿死社员留干部。
---"亳县的惨剧" 杨继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