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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袭警就击毙的观点是错的。袭警也分多种情况,打耳光是,打一拳也是,捅一刀也是。都击毙么?许多群体性事件都伴随有袭警行为,直接拿机关枪突突么?开枪必须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这个标准应该事先有程序规定,事后有检察机关审查。不经审判直接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只能是例外,要格外谨慎。(@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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