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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作者在自己虚构的故事里要求角色在与真命天子(天女)结婚之前必须是处甚至必须是初恋,读者喜欢看这种故事,在我看来都不算冒犯,只是圈地自萌。但在作者在文案、读者在推文贴里堂而皇之的标注“双洁、身心干净”,就是挑衅冒犯,属于煞笔欠抽了。更煞笔欠抽的是读者跑到作者的文章下面BIB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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