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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路看手机在商场地下车库摔伤,法院判商场担责四成】“施女士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商场管理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负有次要责任。”据此,一审法院酌定商场管理公司承担40%的责任,施女士自付60%的责任,判决该商场管理公司赔偿施各类费用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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