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许恩荣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军管会副主任,“案件审批领导小组”组长,此前是解放军66军副参谋长。他回忆:
“1968年1月,天津市军管会将一批案件公布,发出‘致全市革命群众的公开信’,要求群众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召开大规模的公判大会。设总会场、主会场和多
个分会场,用电话线联网。犯人 被钉上脚镣,押赴会场,从西监狱到民园体育场的总会场 约20公里,沿途戒备森严,前有摩托车开道,后有警车护送。到达会场后,被押上高高 的审判台。有的犯人受不了惊吓,大小便失禁,拉了一裤裆,或者瘫成一团,两个民警也 扶不起来。由‘新生医院’的医生,隔着裤子注射一针‘吗啡’,使其兴奋起来,维持到 宣判完毕。”
“这是我第一次担任‘宣判官’。我以响亮的嗓音,浓厚的山西口音向到会的约160万群众,宣讲‘判决词’。我用高音喇叭同时宣布,对杀人犯张贵元等八人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1〕
军人们的广场审判,重规模、气势和震慑力。审判的戏剧性和表演性,被夸张到极致 。大案、要案、尤其是死刑,要集中宣判和执行,这样才有规模效应并产生轰动。死刑宣 判的过程尽可能拉长,以利于充分表演:犯人钉上脚镣,沿途20公里戒备森严,摩托车 开道,警车护送,高高的审判台……可以想象观众的兴奋、胆寒和喧嚣。犯人“瘫成一团 ,拉了一裤档”,证明权力可以打碎灵魂,将人碾成碎末。围观和旁听的达170万人, 宛如“沙场秋点兵”,满足将军们的“边塞情怀”。
---文革军管下的法院如何审案
何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