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年夏、秋天开始,到1986年,历时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公、检、法、司机关全力以赴,大规模地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其规模之大、动用的人力、物力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打击人数之众,仅次于1950年至1953年的第一次大规模镇 压反革命运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这次“严打”斗争以三年为期,三个战役,对犯罪分子采取抓一批、杀一批、劳动教养一批、收容审查一批、注销城市户口一批,以达到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打下去,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的目标。
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结束后,刑事犯罪案件在短时间内有所下降,社会治安有所好转。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从1987年开始,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度地、大幅度地上升,社会治安秩序动荡不定。于是不得不继续开展“严打”斗争,一直打到上个世纪末。只是1986年以后开展的“严打”斗争的规模没有那三年大。直到现在,有的地方在社会治安出现问题时,领导者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用“严打”的办法来对待,尽管名称不一定叫“严打”斗争,但是实际做法有许多共同之处。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有意、无意地偏离法律轨道,用人治代替法治;在党委一把手支持下,公安权力无限膨胀,凌驾于检察、法院之上,实际上形成公、检、法联合办公局面,监督、制约机制丧失。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在薄熙来的支持下主导的打黑行动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可见用政治运动来开展“严打”的影响有多么深远。
---尹曙生:安徽“严打”的回顾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