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曾为香港中文大学的《二十一世纪》杂志翻译过一篇《共和主义自由观对自由主义自由观》,其中教人思考政治理念和看世界的方式,至今仍记忆犹新。作者是鲁汶大学的André Van De Putte教授。我十分尊敬的一位老师毕业于鲁汶,念书和做人都是我的楷模。职是之故,我虽然没有去过鲁汶,却对那所学校有天然的敬意。
那篇文章曾给我一个很大启发:自由首先是一种政治-法律状态,不只是特定时空中一个人的实际状态。比如,一个奴隶经主人允许,可以在某个时间段和场所享有很高的自由度,但他仍然是奴隶。后来读了一些美国历史,看到内战前南方很多地方的奴隶在为主人干完活后,实际上享有很高的自由度,甚至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但在法律上的地位仍然是奴隶主所有的一个chatel(物品)。
这些年看中国和美国,经常采用这个视角:并不是你在某个特定时空被允许享有了某些自由,就是个自由人了;只有任何人在法律上和现实中都无法拿走你的自由,那才是自由人,那种国家才是自由国家。这是中国跟美国的区别。中国经济增长了很多年,让很多人忘记了这个常识性区别。
中国是一个党国拥有一切、控制一切、支配一切的国家,在它允许下的某些经济自由化和财富积累,让经济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人们实际享有的自由度远大于毛共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成了自由人,因为国民的政治-法律地位并没有什么改变,仍然是国家的附属品,经济发展反倒强化了国家控制和支配国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