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被指为伪科学,被指为迷信。对此,我们有必要说上几句。科学,在汉语中原指分科之学。现在人们所说的科学,则是指对自然界或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的一种研究,一种系统化的知识。粗略地说,科学具有以下一些特性:可观察、可量度、可重复、可验证(可证实或可证伪)以及非个人性,等等。
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科学不等于正确。既然科学的特性之一是可验证——可证实或可证伪,这就表明科学是可错的,所以科学不等于正确。第二,科学也不等于真理,更不等于一切真理。科学是有价值的,但科学并不涵盖一切价值。有很多真理、很多价值是在科学之外的。我们说一个东西是科学的,不等于说它必定是正确的,我们说一个东西是不科学的,是非科学的,也不等于说它就必定是谬误,就必定不具正面价值。
如果我们用上述几种特性做标准,不难看出法轮功不是科学。譬如法轮功讲到人的德和业分别是白色和黑色两种物质,讲到人的腹部有个轮子,这都不具有可观察性,更没有可量度性。按照法轮功,只有李洪志本人才能给学员安法轮,别人不行。这就和科学的非个人性相矛盾。
一般大法弟子坚称法轮功是科学,主要根据是说它有效验,确能健身祛病。
不错,科学是讲求效验的,但有效验不等于一定是科学。例如某些传统医术,有许多是有效验的,但仍然不能算科学。其理论形态更接近玄学(或者叫形而上学或古典的自然哲学,也可叫前科学)。它们所依据的那些基本概念,火、气、虚、实之类,不象现代医学中的胆固醇、血小板、消化酶,还是缺乏可观察性和可量度性。
你注意到了吗?一说起“神医”,那一定是指中医一类传统医术的人,不会指西医。尽管现代医学(西医)能够解决许多先前令神医束手的难题,但没人会认为他们“神”(除了那些毫无现代医学概念的人),因为他们所作的一切都是可学习、可观察、可量度、可重复的,基本上是换了别人也能做得到的(非个人性),几乎引不起什么神秘感。譬如预测胎儿性别,过去有人能做到八成准,就被称为“神”,现在凭着超声波检查百发百中,却没有人说神了。不少气功大师被信众视为神人,但没见那个诺贝尔医学奖得主被当作神人的。明白这中间的道理,你就知道什么是科学什么非科学了。
所谓效验,不能混同于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因为证实或证伪,其内容是有严格界定的,究竟是什么得到证实或证伪,不能引申过度。乒乓球运动员打赢了球,说是证明了毛泽东思想战无不胜。这就是引申过度了。人们由于参加慢跑、打球、游泳一类活动,身体好了,精神足了,有的慢性病不治而愈了。这些都是司空见惯,未见有谁引申出什么玄妙的大道理来。若是有人由于参加练法轮功而获得这些效果,便说法轮大法的科学性或真理性得到验证,那就有引申过度之嫌了。当然,信者常常不免是要这么说的。笃信宗教的NBA球员马龙每打赢球,必归于祈祷之功(这或许有自我心理暗示的作用),归于上帝保佑。不过这种“证明”显然不具客观性,对别人并无说服力,还是不能叫科学的验证。
如上所说,法轮功不是科学。那么,法轮功算不算伪科学呢?
“伪科学”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大致上说。伪科学不等于一般所说的非科学。伪科学具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科学相标榜,自称科学但实际上不是科学;二是欺骗和作假。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套知识系统仅仅是自称科学但实际上并非科学,也就是不具有诸如可观察、可量度、可重复、可验证和非个人性等特性,我们可以说它是非科学,但未必就是伪科学。否则,不但是法轮功会被归为伪科学,中医也会被归为伪科学。另外,学术界称之为科学、尤其是称之为社会科学的许多知识系统也都会被归为伪科学。例如心理学,象弗洛伊德心理学。弗洛伊德自称其理论是科学的,理性的,是与形而上学、神秘主义和宗教相对立的。然而这种说法很难让人信服。试问,弗洛伊德心理学里的“力必多”是可观察可量度的吗?俄狄浦斯情结(即弑父情结)是可以从经验上证实或证伪的吗?一个弗洛伊德派心理学家根据你对自己梦境的叙述而作出的阐释,是和一个内科医生根据你对自己头痛肚子痛的叙述而作出的诊断一样性质的吗?事实上,弗洛伊德心理学包含大量的思辨观念,很难得到、也许永远不可能得到临床证据的有效证明。弗洛伊德学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但我们能因此就说它是伪科学从而否定其价值吗?
再以所谓人体科学为例。曾经一度,中国报刊常常有关于特异功能的报道,于是有人提出要建立人体科学,研究包括特异功能在内的一些人体现象。仅就我所读过的关于人体科学的论述而言,尽管其中采用了大量的科学概念,但总的来说和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仍相距甚远。也就是说,它们还算不上科学。但是只要其中不含弄虚作假,我以为也不宜把它们叫做伪科学。据说有不少打着科学招牌的特异功能其实是魔术,是弄虚作假,那就另当别论,应该叫伪科学了。
谈到弄虚作假,我们知道,有的江湖骗子现场施展法术,使瞎子复明,其实那个瞎子是装的,整个表演不过是一场骗局。但圣经上也记载说耶稣曾使瞎子复明,那又是怎样一回事呢?有一点很清楚。不论你是否相信圣经上的这段记载,那还是和伪科学无关。因为别人没有标榜那是科学,别人说那是奇迹是神迹。这就是说,凡不以科学标榜者,无论有无弄虚作假,都不叫伪科学。
回到法轮功的问题上来。依我之见,法轮功里有信仰,也有自然哲学(或曰玄学、形而上学)。这些都不是科学。虽然其中一些自称科学,但按照我们上面的标准,它们仍然是非科学。但我们也不应称其为伪科学――除非你把一切自称科学但又不符合严格的实证科学的标准的一概称之为伪科学。
(23)“限制理性的范围,以便给信仰留下地盘”
关于法轮功与科学的问题,有必要再谈几句。
第一,法轮功是信仰不是科学。信仰和科学互不相涉。康德早就讲过,要限制理性的范围,以便给信仰留出地盘。我们既不能用信仰去裁判科学,也不能用科学去裁判信仰。
不过,第二,作为一套信仰体系,和许多宗教一样,法轮功不仅论及现象界以外的事情,它不可避免地也论及到现象界以内的事情,这就进入到科学理性的领域来了,科学理性就有权对之裁判。法轮功说元神不灭,业力转化,这可以说是现象界以外的事,我们从科学的立场很难置喙。但是当法轮功说到德与业分别是真正存在于我们身体内的白色物质与黑色物质,这已是现象界内的问题,科学就有权批评了。
第三,问题是,一样东西不是科学,不等于它没有价值。非科学中有许多东西本身就自有价值,用不着给自己贴上科学的标签才享有存在的资格。很多信仰体系都含有若干伪科学以至反科学的东西(检查检查圣经吧),人们有权对之批评,但这不等于说因此就要对整个体系全盘否定。
这里不妨顺便介绍一下神话学家坎伯(Joseph Campbell)的观点,供读者参考。坎伯认为,宗教都包含着不真实的叙述,但我们若把它们理解为隐喻,透过字面上的意思读出其隐喻性意义,“以诗歌方式而非散文方式”去读解它们,则它们就是真实,是真理(英文中,“真实”和“真理”都是truth)。圣经上说耶稣升到天堂,其实宇宙中并没有具体的天堂存在,“升天”实际上是暗示抛开躯体回到本源。这应是为不信者提供了另一种看待问题的角度。有人说,既然宗教中有不真实的、假的东西,我们就该“打假”。不过依照坎伯,不真实的可以是真实的,是真理。那些在字面上不真实的,在字面下却可能是真实的。在这个意义上,宗教不是假的,神话不是假的。我们需要宗教,需要神话。你可以与之争论,干嘛要打它呢?
无须多说而又必须重申的是,现在,中共以提倡科学,揭露伪科学,打击伪科学的名义,取缔和打击法轮功,实际上是压制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过去用礼教杀人、用主义杀人一样,这是用科学杀人。那些助纣为虐者玷污了科学的名声。
(24)关于迷信
关于迷信,一直没有公认的定义。在不信宗教的人看来,所有的宗教都是迷信。在信教的人看来,除开自己所信宗教之外的各种宗教或崇拜都是迷信。迷信常常指内容,例如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相信自然现象与人事有某种神秘的关联(例如占星术);有时则指态度,指无分析无批判的相信或信赖,如红卫兵对毛泽东的迷信,儿童对父母的迷信。
作为态度,迷信有时还不是指无分析无批判,而是指缺乏确信,指信中有疑信中有惑。象侯宝林相声里讲的,“迷信就是迷迷糊糊地信了”。这可不是开玩笑,确有许多迷信就是“迷迷糊糊地信了”。一般人信风水信卜卦常常就是这种心理。这种迷信相当普遍。有个未经证实的故事,大科学家波尔(Niels Bohr)在住所门上挂了一块马掌,据说能辟邪。朋友问:难道你还信?波尔说:我当然不信。不过我听说,你不信,它也灵。
你买了一栋新屋,风水先生说它的风水不好,会招血光之灾。怎么改呢?那方法总是很简单易行的,无非是在门厅或过道挂一面镜子之类。你其实不一定信,但还是象信了一样去照着做了。你多半是想:因为事关重大,手续又简便;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也不过举手之劳嘛。许多人信佛信基督,不过是七天上次教堂,有空念念阿弥托佛而已。他们到底有几分真信呢?
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子不语怪力乱神,可见孔子是个不可知主义者。但孔子也说过“祭神如神在”,这也就有宁信其有的意思了。巴斯卡说:“信上帝,错了,没什么关系;不信上帝,错了,那就了不得。”持此态度者,想来不少。
看来,迷信往往既是名词又是动词,既是内容又是态度。有一个关于迷信的定义:迷信就是出于敬畏或恐惧而对某种未知事物的一种非理性的信念。
有些信仰对信者要求甚高,要你远避俗世,斩断尘缘。这反而可能对某一类人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他们会想,信的好处那么大,当然不会廉价,可见是真东西。谈到禁欲,过去人们总批评禁欲是反人性的。其实,它何尝不是人性的,非常人性的。除了人,你还见过有什么别的动物竟会自愿禁欲吗?不妨参见尼采对禁欲的分析。
法轮功要求学员性命双修,既要练一套动作,又要做好人好事。这两条本身就是好的,就是该的。人们会想,就算什么同化宇宙大法、修成金刚不坏之说全靠不住,坚持练习一些动作、坚持做好人好事总不会错吧。和许多成功的宗教一样,法轮功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它规定的信仰方式和信仰行为本身就有价值,就合乎人们的愿望与理想,手段本身就具有目的性。再者,法轮功不要学员交费捐款,烧香献贡,也不修建庙宇塑像,更显出其单纯,无可非议。这样,一个人即便对法轮大法半信半疑,他也可能认真投入;只要他认真投入,信的成分就可能多起来,疑的成分就可能少下去。
(25)破除迷信与维护迷信
法轮功把人生的苦乐归于德业的转化,生老病死都说成业力轮报。这种说法自然不能算科学。法轮功倒不象有些人批判的那样,主张人生了病不该去医院看病。《转法轮》里写道:“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只不过它的治疗手段是常人那个层次的”。法轮功认为人生病是业力轮报,因此求医只能治标,修练才能治本。可能有的人走极端,有病不求医只修练,多数人则是既求医又修练。有的基督徒也是如此,生了病既求医又祷告,病好了,多归功于祷告,少归功于医生。
不少人把法轮功当作迷信,故而予以否定。从理性的立场、科学的立场看,迷信都是错误的、不真的。但从道德的立场、社会效果的立场看,迷信却未必都是无益的、有害的。前两天刚看了一段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介绍贵州黄果树瀑布,那里的大榕树一直受到很好的保护,因为当地老百姓有个迷信,以为砍伐榕树会招来山毛鬼——亏得山高皇帝远,这个迷信没给破掉。
著名的人类学家弗雷泽(James G.Frazer)有段话,值得我们三思。他说:“迷信使人类获益良多。它让许多人有了正确行为的动机,虽然这个动机本身是错的;对这个世界来说,人们动机虽然错而行为却正确,比起人们徒有最好的动机而行为却错误,要好太多了。对于社会来说,真正重要的是行为,而不是想法。只要我们的行为是公道而善良的,则不管我们的想法错得多么离谱,对于别人来说,可是一点影响也没有。”
例证是很多的。谁能说在中国绵延千年的孝道传统中,就和“忤逆不孝要遭雷打”一类迷信没有关系呢?
当然也有些迷信非常恶劣,例如求河神降雨把童男童女扔到河里去。不过哈耶克认为,各种迷信要经历自然竞争,优胜劣败,能流传至今的多半是那些有益无害的。哈耶克告诫说,不要因为传统宗教或习俗的迷信和违反科学便匆匆破除掉,以免造成社会道德秩序的瓦解。他认为理性主义者(包括马克思)妄图扫除宗教迷信,纯粹用理性的力量建立社会道德秩序的主张,因为高估了人性中理性的作用,低估了人性中非理性的作用,实行起来是会很危险的。哈耶克本人并不信人格化的上帝,但是他提醒说“:即便不信神的人也该承认,我们的道德以及那个不仅造就了我们的文明、而且也保障了我们的生命的传统,乃源于我们竟然接受了一些在科学上无法被接受的事实主张所致。”
批评迷信有它的道理,维护迷信也有它的道理。岂不让人无所适从?这首先是个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问题。当然,把孩童作祭品,叫寡妇去陪葬一类迷信是要坚决禁止的,因为它们违反了基本人权。关键是反对强制,既反对强制实行迷信,又反对强制破除迷信。这就是要求我们坚持政教分离,坚持保障人权,坚持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坚持法治。
摘自《从法轮功现象谈起》2000年4-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