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至1957年3月,安徽发生暴乱16起,有3000多农民参加,公开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政策,以县、乡政府为主要攻击对象。暴乱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1957年2月22日,肥西、舒城两县接壤地发生暴乱,暴乱者提出的口号是“要饭吃,要土地”,“现在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暴乱者打死民 警2人,打伤1人,抢去手枪3支,子弹70余发,参与者400多人,99%是农民。两县 公安 干警和省 公安 厅派去的武装民警,将其包围,发生枪战,当场打死49人,抓获34人,投案自首者10人,为首的农民程千发自杀,其余的人逃跑外地。
由于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民收入大量减少,吃不饱饭,为了生存,不得不偷盗、哄抢,那种“农民就是饿死也不偷不抢”的说法,完全是神话。1957年4月2日,安徽省 公安 厅向省委、公安部《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的情况报告》说:“本年1、2两个月,我省无为、肥西、宿县、蒙城、枞阳等县,先后发生群众性闹事89起,哄抢粮食事件271起,参与群众4.5万人,抢去粮食599654斤,柴草39.2万斤,被打干部169人。产生上述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地区灾情严重(托词——笔者),群众生活困难;有些乡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反坏分子’利用群众生活困难和干部的某些错误,趁机进行煽动。”
3月25日,宣城县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95户、659个农民到粮站哄抢粮食,抢走粮食38049斤,打伤粮站干部5人,公安厅长邢浩亲自带领干警前去制止处理,逮捕为首者11人,勒令参与哄抢的群众自动退回被抢粮食(退回1万多斤),同时,要求当地政府返还多征购的粮食5万斤,发放贷款8000多元,给没钱买粮的群众买粮。由于邢浩采取比较务实的政策,较好地处理了这起事件。
据统计,从1955年至1961年5年多时间,发生20人以上大的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就1300多起,可以用此起彼伏来形容,其中有30多人为此被判处死刑,而且都是普通农民。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安徽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性哄抢粮食事件。这就充分证明,农业集体化,公社化弄得民不聊生,群众饿得没有办法,才会哄抢粮食。
---原公安厅长揭秘:三年大饥荒为何没有出现大规模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