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立法程序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從《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可以看出来,其中最大制度漏洞就是:扩限权法案其实应当与其他议案讨论程序分别开来;如果依照1/2议员同意即为通过原则,那扩限权法案变着花样也能过关。
一院制议会不但不授予总统驳回权力,也不提高扩限权门槛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存在一个上议院,就能驳回和拖延议会扩限权法案。
尤其是涉及到扩限权法案,应当严格提高门槛,不管是总统、国会,还是法院,都应该提高制度门槛来对自己扩权、对别人削权的现象增加阻力。
民主决策程序不是追求效率的,一般情况下法案通过速度越快,风险越大;而讨论、谈判、斗争、妥协需要很长时间,这就给充分照顾各方利益提供了充足空间。
民主决策程序如果追求效率,就有演变成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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