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刘桂阳被关押在北京西城区公安局。6天后,她被押往郴州。同年9月27日,郴县人民法院认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入狱五年。
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知道后批示:刘桂阳无罪,应回原单位工作,撤销判决等意见。1961年2月26日,当地官员到鲤江电厂为刘桂阳召开平反大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少奇被打倒。1968年9月8日,刘桂阳被重新收监。1969年3月16日,资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军管小组对刘桂阳作出了维持原判五年,重新收监,加判有期徒刑5年,共10年的判决。
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3月3日,鲤鱼江电厂根据刘桂阳的请求,向资兴市人民法院送交了一份建议重新复查刘桂阳案件的报告。资兴法院第二天立案审查,3月13日作出了宣告刘桂阳无罪、建议恢复工作的复查报告。4月4日,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资兴法院的复查报告正式判决撤销了对刘桂阳的有罪判决,后来还重新安排了工作。
摘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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