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992出台、2022年修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和2001年出台、2019年修订《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将持有中国大陆地区国籍的中国人视为潜在威胁予以活动限制。台湾是法治社会,台湾移民署不是按民进党指示行事,这与中国有本质区别。
台湾大选观选团,由“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出面邀请,名单中并不包括持中国护照和观光签证入台的王志安。王志安与观选团成员同样出席活动、上节目,即便没有实际收费,也应视为违反以上法律;但是地如果受到台湾当地机构正式邀请,王志安持有的也不应该是观光签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不宜视为违法。
王志安的指控是故意歪曲台湾法治社会和贬低台湾法治,将台湾移民署对他的惩罚混淆成民进党对他的惩罚予以大肆宣传。
事实上,台湾对中国大陆人以及移居海外的中国大陆人的限制仍然不够严格,比如对有体制背景或中共喉舌媒体背景的前中国公民也应该予以活动限制(这不是说禁止入境),比如在未经相关正式邀请的情况下,不得参加有关活动。
这种法案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就是《反渗透法》的必要延伸。《反渗透法》就是我先前一直在强调的“限制反自由的自由权利”法案。这种法案是针对中国人和相关利益代理人的,对于其他涉嫌担当中国政府代理人的非中国国籍人士也应当有效(日后修订案明确涉及到这一点是可以想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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