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所谓“无实际控制人”是多么荒唐的一个概念。
首先,“公司”是1780年代在荷兰形成的法律概念,它把个人的无限责任和一个生意的主体做了法定切割,简单的说,一个人是无法被多个人所拥有,一家公司可以有很多股东。
公司必须有一个“法人”,这个人对这家公司的组织、经营、存续承担法定责任,假如一家公司有50个股东,这家公司被别人告上了法院,不等于公司的50个股东要去法院出庭,但“法人”有法定责任必须代表全体股东出庭。
从组织行为管理学看,一件事、一个项目、都必须由“一个人”来最终确权,即终极责任,才能有效进行,由多个人,或者“无人”来对一件事情负责,最后必定责任不清,相互扯皮。
从商业利益角度看,“利益确权”更为重要,人,从本性上说,是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如果一个人在一件事情或一个机构里的利益不能明确界定,这件事情的成功不能保证,这个机构是不稳定的。
那么,“无实际控制人“到底是什么意思?看看谁能回答以下问题:
- 这家公司有CEO还是没有?没有CEO的话,这家公司谁来管理和经营?如果有CEO,他/她是谁任命的?如果他/她是由某机构来任命的,那家机构的CEO、GM、董事长、主任或领导是谁?
- 如果你是支付宝员工,明天你是否就可以不上班继续领工资?谁有权来管你?你是否应该可以自己到财会室的保险箱里取钱,想取多少,就取多少?反正这家公司是无实际控制人的。
- 支付宝公司的产品、定价、经营利润、经营理念、合同签字…谁来控制?
- 当然可以采取Web3来治理,去中心化的自动管理组织形态,但是,区块链的DAO治理,现在人大还没有立法呀……
最后,如果你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好不要来解答这几个问题,有事去找卡夫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