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屠杀
文献中所记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杀戮有明确的“处死”的意识,且有事前的组织和计划,且而成规模:十数、数十、甚至上百地成批处死。因此这些杀戮是集体屠杀。比如北京大兴县大辛庄公社的杀戮,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事前对各大队干部有明确指示:“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 。”
湖南 、广西出现“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公开处死“地富”,最可说明农民杀“地富”有明确的“处死”意识。湖南“蚣坝区是道县杀人最多的区。8天共杀人1054人 ,全区平均50人中就杀了1人;……蚣坝区杀人如此之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从区到公社到大队,层层部署,层层动员:区委正副书记、‘红联’司令、武装 部长、会计碰头会,全区各公社负责人、武装部长、群众组织头头会议,各公社、 大队贯彻会议精神的会议。”这是屠杀的组织性、计划性。
广西“上林县三里公社 曾发生一起大屠杀,一次杀害一百六十余人。‘牛鬼蛇神’一百六十余人押解到河边,一声令下,用刺刀、枪托、大棒驱赶到河中。……桥上的民兵打靶似地射杀未淹死的人。”这是典型的集体性。
遇罗文记:大兴 “中心大队的贫协主席,一人用铡刀铡了十六个人”,此也是红卫兵不能做到的。 集体屠杀是文革中农村和边远地区暴力杀戮的显著特点。
---"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革屠杀" ·一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