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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试】宋朝特有的司法资格考试,叫做“试法官”。南宋时的“试法官”考五场,其中第一、二、三场考案例判决,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题、小经义两道题,第五场考法理。为什么要加试经义呢?因为宋人认为,法官如果只掌握法律知识与断案技术,不具备领悟天理人情的能力,便很容易沦为“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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