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大家对“枫桥经验”“枫桥工作法”的评论,总体感觉是都没说到点子上。中共过去几年一直在发展“治安型社会组织”。在浙江诸暨枫桥经验发源地,在联防队、治安员、网格员、治安信息员等已经长期存在的基层治安结构基础上,有各种由派出所主导的调解中心、红色物业、红色四点半学校、救援志愿队、民生义工团等。一些省市走在前面,比如上海,现在有三大由政府主导的所谓社会组织,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功能。各大城市过去几年在发展所谓的“义警”,遍布街道、商铺、企业、工厂等每个社会角落。他们在公安领导下从事形形色色的监控和维稳。比如说,深圳宝安区现在每45人中就有一个“义警”。
习近平一直强调枫桥经验,不是为了对付“黑几类” — 构成黑几类的人是政治敌人,由警察、国安直接应对。枫桥工作法是要对整个社会进行人盯人式的管控,这需要动员和组织起大量普通中国人。
解读2023年的枫桥经验,不能把1963-64年的枫桥经验换几个字眼直接套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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