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永沛律师仍被长期单独监禁】近日覃永沛律师家属反映,在与律师会见过程中,覃律师表示他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他五年重刑是当局在其罪恶史上又画上一笔,他认为煽颠罪和颠覆罪都应该废除。覃律师同时控诉称:广西第二看守所对其进行长时间单独关押,这是严重违反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关于禁止酷刑和残忍的待遇或刑罚的第20号一般性意见》(第44届会议,1992)第6条指出,“长时间单独监禁挽留者或囚禁者可能构成第7条所禁止的行为”。对覃永沛律师进行长期单独监禁,对他的心智无疑是严重的摧残。这是极其不人道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家属强烈要求当局要恪守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不要在侵犯人权的路上越走越远,成为一个反人类的邪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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