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死鸠先生
这项法律将赋予执法人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1944年2月,第三帝国司法部准备引入一项新的法律,该法律将允许警察逮捕并囚禁他们眼中的“与民族共同体相抵触者”,而且事实上,这项法律允许警察彻底根除这类群体。该项法律在草案中对这类群体给出了法律定义,如其所述:
下列人群都属于 与民族共同体相抵触者:
(1)任何人,如果依照他的个性和生活方式来判断,他通过自身努力也无法达到民族共同体的最低要求;
(2)任何人,(a)如果他逃避工作,举止轻浮,并由此过着一种对集体毫无用处、目无法纪或挥霍无度的生……或者(b)如果他极有可能犯下情节较轻的刑事罪或极有可能酒醉滋事,并由此严重渎职,不能维护民族共同体的继续存在,或者(c)他因脾气暴躁、耽于争执而持续地破坏集体和平;
(3)任何人,据他们的个性和生活方式来判断,他的自然倾向将导致他犯下严重罪行。
——《战时的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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