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掠夺农民的第一招──“统购统销”
林傲霜:四十岁以下的人,说起“统购统销”可能已感到有些陌生,甚至不知为何物。而当年它确是悬在亿万农民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一条缠在亿万农民颈上的绳索。也是毛泽东开始把亿万农民“农奴化”的第一步措施。更可悲的是此“绳索”在农民身上一套就是半个世纪。
“套”得农民有苦难言,欲哭无泪。直到十年前,在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燎原之势时,官方才终于将此“绳”从农民身上解了下来。
在1953年,当时中共的政务院便颁布了一个名曰《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其中明确规定如下: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
在中共官方的政令文件上,从来都是充满了仁义道德的词语,这个文件当然也不例外。你看人家说得多好,你们农民的粮食既可“自由存储”,又可“自由使用”;既可卖给合作社,又可在集市上交易。你们够“自由”了吧?但是请注意,人家还有个绵里藏针的“温馨提示”:你的这一切“自由”,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分配的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以后,才“可能”有这些“自由”。而到这时,你连填饱肚子都大成问题了,你那些“自由储存”,“向集市出售”的“自由”就只能成为“中国梦”了!
毛泽东暴政借口要搞所谓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而搞所谓“统购统销”,其主要目的,首先是要尽量囤积粮食,准备打仗;其次就是要对农民进行剥夺,他们所出的那个“统购价”,还不到当时市场价的一半。这实际上就是假“统购”之名,行抢夺之实。更重的是既曰“购销”,那就是买卖。买卖就是要双方自愿公平合理。而这个“统购统销”则根本不管你农民愿不愿都得卖。县里把“统购”任务下到各区,区把任务分给各乡,乡分给各村,村直接按户、按人头下任务,农民愿卖也得卖,不愿卖也得卖。
更要命的是那个“统购”任务之高,以我的家乡成都市附近农村为例,农民平均每亩田就要卖“余粮”上等黄谷350市斤左右。而当时根本没有今天的什么高产良种稻,一亩田的产量也不过500来斤,卖了一半以上的“余粮”还有公粮任务必须上交,你说这农民不闹粮荒能行吗?
为了完成“统购统销”的任务,当时各地专门派了工作队,直接下到区、乡、村进行“督战”,软硬兼施。所谓“软”,就是讲大道理,进行政治宣传,说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你们翻身得解放,分得了土地,吃水不忘挖井人,要以国家利益为重,顾全大局,等等等等,
如果这一切“软”的都还不行,“硬”的就来了。俗话说“半夜吃柿子──专挑软的捏”。农村中最“软”的莫过地主,富农,抓两个出来,或说他家俬藏粮食(农民哪个家不藏一定储备粮?),或说他“不满统购统销造谣破坏”,或说他“煽动闹粮”反正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咋说都行。于是弄来开大会批斗,公安局马上配合,当场逮捕。那时连逮捕证都不需要,一根绳子捆起拉走就行了。老实的农民早都吓呆了。当时有个和我父亲多年相识的老农民,到我家悄悄对我父亲说“到了这一步,莫说喊你卖粮食,喊你卖老婆你也不敢不答应啊”!
当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土改后的农民分得土地时,以为自己当真就是土地的主人了。却不知中共这个全中国唯一的“大地主”比“旧社会”的“地主”更厉害百倍不止。而“统购统销”只不过是当局准备掠夺农民第一招的“小试牛刀”,而“小试”之后,善良老实的中国农民,基本都逆来顺受了,反应并不强烈,更没在全国出现上万宗“群体性事件”。于是当局一道道的“优惠套餐”就给农民端到桌上来了,从互助组而初级社,而高级社,而人民公社,而无偿劳动大炼“钢铁”,乃至收回自留地,不准搞副业,割“资本主义尾巴”一招比一招狠,招招致命,刀刀见血。到这时,农民别说反抗,连呻吟的气力也没有了。所以三年大饥荒中,活活饿死三十万人而风平浪静的河南信阳地区地委书记路宪文见此情景,不无得意地赞叹道:“多么好的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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