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法34条要修法征求意见,法学家和网民一片反对。该条是说在公共场所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要受处罚。问题是什么叫有损中华民族精神,这是一个主观评价,没有客观标准,必定导致在执法中的个人偏好和行政裁量权扩大。现在既然征求意见且反对意见过多,那就应该顺从民意删除该条,如果最后修法通过,那就是强暴民意。所以会是哪种情形,最多半年可以揭晓。这是一件可以观察执政党是否有些微进步的非常好的个案,假如摆出一副问计于民的样子最后又践踏民意,我奉劝想润的人通过这个事情赶快出来,但如果最后删除了这条,多少说明执政党还是有些敬畏的,可以留在国内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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