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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通过技术手段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账户内虚拟货币的刑事诉讼案件判决文书。该文书指出,“本案不以5000余万的平台交易价值来认定两人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盗窃虚拟货币后变卖获利200余万元是客观和现实的,因此本案以销赃数额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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