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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张志超案”再审今日宣判,改判无罪】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锁定为凶嫌。起诉书指控,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被害人后“顿起歹念”,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致其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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